关于开展2013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员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真空标准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度真空技术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为
1、2007年以前(含2007年)批准发布的现行机械行业标准,以及已调整为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已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但不包括:
——已列入各年度机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正进行修订的行业标准;
——2011年、2012年已复审的行业标准。
2、2007年(含2007年)以前发布的国家标准。但不包括2011年和2012年已复审的国家标准。
见附件。
二、复审原则
标准复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要,技术指标应反映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对指导生产、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 :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一)已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按继续有效处理。
(二)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或需要改变标准,应予以修订;正在申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按修订处理。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标准的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的;
——标准的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
四、时间安排
请各委员对附件中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审核,给出复审结论。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附件以传真或电子文档的方式报至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电子邮件请发至下述邮箱:
cnvs2005@163.com(邮件主题:真空行业2013年复审标准项目)
传真请发至:024-24156799、024-24121929
五、复审要求
对每一项标准提出切合实际的复审结论。对复审需修订和废止的标准项目,要提出准确依据、充分理由。
六、复审结果
复审结果将于2013年9月末在真空标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单位可于公示后的一周内向真空标委会提出书面意见。复审结果公示一周后,真空标委会将报送复审意见至机械工业联合会审查。
附件:2013年复审真空行业标准汇总表